发布时间:2023-03-14 浏览次数:1147 所属分类:政策资讯 作者:管理员
科技型中小型企业指的是依托于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进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型企业。
这一类企业一般分为二类:一类是通常意义上的科技型企业,主要从事信息、电子、生物工程、新材料、新能源等技术产业领域的产品和新技术的开发、应用。另一类为以客户信息和偏好开发供应链管理或特许经营、知识密集为特征的公司。
那么,在重庆市申报成功科技型中小企业有什么奖励政策呢?国坤生产力做好了相关总结,大家可以看看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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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对重庆提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优化创新生态,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积极引导和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3〕60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要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政策宣贯力度,落实评价工作全流程网上办理要求,严格执行评价条件和程序,加强对参评企业条件审验,及时核查有问题的入库企业,提高工作效能,严把入库企业质量。
二、各自愿参评企业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按属地原则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诚信意识,履行自主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表》的内容和材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无涉密等承诺,并承担有关法律责任,对发现的虚假不实等情况可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诚信档案中进行记录。
三、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要求,市科技局每年度组织评价工作机构开展常态化监督监测工作,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信息数据进行跟踪监测,及时处理不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被监测企业应按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积极配合评价机构开展入库企业信息抽查等监督监测工作。
四、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规定,每年10月底前科技主管部门应完成拟入库企业公示,为此企业原则上应于9月30日前完成参评提交。请符合参评条件的企业尽快办理评价入库,争取在5月31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时间)前获得入库登记编号,及时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专项政策优惠。
五、按照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通知》(国科办区〔2022〕2号)要求,在入库企业中继续发掘、培育一批技术含量高、创新综合能力强的“四科”标准科技型中小企业(每个科技企业要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产品、科技人员占比大于60%、以高价值知识产权为代表的科技成果超过5项、研发投入强度高于6%),为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分类扶持、精准服务机制打下基础。请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结合即将实施的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在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的同时,积极挖掘培育“四科”标准科技型中小企业,争取让更多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得到国家政策的扶持和精准服务。
附件:1.重庆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组织工作机构信息表
2.《关于做好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3〕60号)
3.《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
4.《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
附件下载:
2.附件2:《关于做好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3]60号).pdf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14日
一、渝中区
1、对新认定或引进的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50万元。
2、对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库内企业,若成功申报获得国家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科技计划项目或市级重大专项项目,经认定在渝中区落地转化的,按上级财政奖励经费20%给予配套。
政策依据:《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中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
二、渝北区
(一)对首次审核入库的市级科技型企业、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补1万元、20万元。复审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补10万元。
(二)对获得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简称“科信贷”)的企业,据实补贴担保服务费。
政策依据:《渝北区推动科技创新政策》
三、江北区
1、对首次完成市级审核入库且发展良好的科技型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2、对获得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的企业,按照企业每年向担保机构实际支付的担保费给予50%的担保费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10万元/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
政策依据:《江北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 (征求意见稿)》
四、南岸区(重庆经开区)
1、对新入库的科技型企业和享受我市企业研发准备金补助支持范围以外的规模以上科技型企业,按研发费用存量不高于3%、增量不高于 10%的比例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比例根据年度资金预算和企业申报情况确定,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100 万元。
2、南岸区、重庆经开区统筹建立绿色创新专项资金池,引导辖区金融机构推动资金链与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有效衔接,深化科技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建立科技型企业政银企融资机制。建立财政科技投入逐年稳步增长制度,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杠杆作用,构建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市场为支撑的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
3、建立 2000 万元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池,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对申请获得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的企业,按时还本付息后,给予企业按该项贷款当期收取担保服务费全额补助
政策依据: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绿色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南岸府办发〔2021〕34号)
五、沙坪坝区
1、鼓励科技型企业申请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认定次年:①已纳入规上统计联网直报一套表填报范围的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②对不满足①所列条件的企业,给予奖励2万元。
2、强化科技金融支撑。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可申请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区政府及其平台公司参与组建的创业种子基金、天使基金、风投基金等各类创投基金,大力支持科技企业发展。
政策依据:重庆市沙坪坝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沙坪坝区支持科技企业发展壮大十条举措》(沙科局发〔2022〕15号)
六、大渡口区
1、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
2、支持科技型企业申请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充分发挥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作用,加强应急转贷服务,将应急转贷的比例提高至原到期应还贷款额度的100%。
政策依据:市科技局印发《关于科技助力稳经济的若干举措》(渝科局发〔2022〕60号)
3、支持各类机构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在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估中,增设抗击疫情贡献评判参考项,对为入驻企业和团队减免房屋租金等的,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政策依据:《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支持科技型企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加快创新发展步伐的意见》(渝科局发〔2020〕16号)
七、巴南区
1、新认定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一次性给予0.5万元奖励;
2、新认定为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的,一次性给予0.5万元奖励。
3、对牵头完成国家、市级(含市级)以上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并通过相关验收的科技型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按上级财政资助经费的10%给予配套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同一项目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奖励。
政策依据:重庆市巴南区科学技术局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科技创新扶持办法》的通知(巴南科局发〔2020〕69号)
八、北碚区
新纳入“重庆市科技管理系统”中统一管理的科技型企业,可一次性领取券面总额为0.5万元的科技型企业服务券。
政策依据:重庆市北碚区科学技术局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北碚区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北碚科局发〔2021〕19号)
九、璧山区
1、企业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管理系统,按时更新年报数据后,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企业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后,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
2、区内入库科技型企业购买技术转移、检验检测机构服务的,按实际交易额度的10%给予购买方支持,单笔最高不超过5万元,年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在璧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对取得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备案证书且在璧注册企业进行投资的,按照实际到账投资额的1%给予创业投资企业(公司制)或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合伙制)奖励,每年每家企业最高奖励金额500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璧山区鼓励科技创新二十五条政策》的通知》
十、永川区
鼓励大学生入库科技型企业,大力培育双高企业,对双高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担保服务费给予50%补贴。按照重庆市科学技术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渝科局发〔2020〕71号)文件规定,对获得国家级奖且已成立科技型企业的高校大学生项目,给予2万元科技创新券支持。
政策依据: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励若干措施》的通知(永川府办规〔2022〕3号)
十一、江津区
1、科技型企业及高校R&D当年投入经费按0.5%给予补助;高新技术企业及独立法人研发机构(科研院所)R&D当年投入经费按1%给予补助。单个组织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对当年新认定入库的科技型企业每家一次性补助0.5万元。
3、申请获得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的企业,按时还本付息后,给予企业按该项贷款当期收取担保服务费50%的补助。
政策依据: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津区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10条激励政策》的通知(江津府发〔2019〕18号)
十二、合川区
1、对认定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初次认定补助工作经费2万元;认定后第二年起,通过年审每年另补助工作经费1万元。
2、对成功备案入库为科技型企业的工业企业补助工作经费2万元,其它企业补助工作经费1万元。
3、对认定的牛羚、瞪羚、独角兽企业,分别最高补助工作经费2万元、3万元、20万元。
4、对认定的重庆市科技先进型服务企业,最高补助工作经费10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合川府办发〔2021〕52号)
十三、南川区
对新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系统的科技型企业,一次性补助5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金融人才政策》的通知(南川府办发〔2021〕10号)
十四、万州区
1、对首次认定的重庆市科技型企业,一次性补助1万元。
2、对首次认定的重庆市高成长性企业,且从未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成功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差额部分补助。
政策依据: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万州府办发〔2021〕50号)
十五、开州区
1、对新认定的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新认定的独角兽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对新认定的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重庆市高成长科技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不予奖励。
政策依据: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州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开州府办发〔2021〕71号)
十六、长寿区
1、对首次认定的科技型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对每年第一季度在管理系统更新统计信息,并经复核通过的科技型企业,每年给予0.2万元补助。
2、对新认定的高成长科技企业给予一次补助3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专项扶持办法》的通知(长寿府发〔2021〕6 号)
十七、潼南区
1、对新认定的重庆市科技型企业一次性给予0.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区政府《潼南区财政金融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潼南府办发〔2021〕40号)
2、支持科技型企业申请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充分发挥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作用,加强应急转贷服务,将应急转贷的比例提高至原到期应还贷款额度的100%。
政策依据:市科技局《印发关于科技助力稳经济的若干举措》(渝科局发〔2022〕60号)
3、对科技型企业新建总部、研发中心等使用商务用地的,实行差异化土地供应价格。对大科学装置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以及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基地项目用地,予以重点保障。
政策依据:市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生产经营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28号)
十八、铜梁区
1、对首次进入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万元补助。
2、对获得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的科技型企业,按时还本付息后,给予企业该项贷款当期支付服务费30%的补助。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12个月。
政策依据:重庆市铜梁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铜梁区促进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12条措施》的通知
十九、大足区
对首次通过审核的科技型企业,区财政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创新激励;
政策依据:重庆市大足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科技型企业管理实施细则》(大足科发[2017]10号)
二十、荣昌区
1、新认定为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的补贴1万元,其中入库当年补贴50%,次年填写年报后补贴50%。
2、对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担保费的50%给予补贴,单户企业最高可达10万元。
3、对牵头实施市级科技项目的科技型企业,按照市级科技项目补贴金额的20%给予配套,其中单个项目最高可达30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荣昌区以国家高新区为引领促进科技创新实施办法(荣科发〔2019〕4号)
二十一、高新区
申请“高新贷”的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在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含曾家镇、白市驿镇、走马镇、含谷镇、巴福镇、金凤镇、石板镇、西永街道、虎溪街道、香炉山街道、西永微电园全域)范围内。
(二)已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数据库”并按要求填报年报,网址:http://www.csti.cn/。
第九条 鼓励担保机构积极参与高新区“高新贷”担保业务。合作担保机构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作担保机构须为依法成立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主体;
(二)具有从事融资担保经营资质;
(三)有符合担保机构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担保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合作担保机构需与重庆高新区管委会签署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合作担保机构按本办法及合作协议规定,为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当贷款额度不高于500万元人民币时年化担保费率最高不超过1.0%,当贷款额度高于500万元人民币时年化担保费率最高不超过1.5%。合作担保机构不得要求企业提供不动产抵押反担保,但可根据其自身风控需要,要求企业提供其他形式的反担保措施。
政策依据: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高新区科技型企业“高新贷”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十二、两江新区
培育壮大科技型企业,对满足《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标准和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标准并首次完成科技型企业审核入库的创新主体,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支持。
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的创业人才及其团队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到新区创办科技型企业,对本人新创办的持股比例达到20%及以上、掌握行业核心技术、具备良好产业化前景并租用两江新区所属国资楼宇的企业,按照与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的约定,对其前3年的租金按照“先缴纳后扶持”的形式予以奖励,每年奖励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并可按照1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装修补贴。
政策依据: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两江新区深入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二十三、綦江区
1、建立科技企业政银企融资对接和监测评估机制,充分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支持金融机构向綦江科技型小微企业发放优惠利率贷款;进一步发挥区域担保机构等融资担保体系对科创企业增信分险作用,为区属国有融资担保公司因向区内科创企业提供融资担保而发生的代偿损失提供补偿;对区内科创企业给予最高融资担保额的2%的补贴,切实将科创企业融资担保费率控制在1%以内。增加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金到位资金至2000万元。
2、统筹资金支持农业专利申请,对规模化智能化科技型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
政策依据: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綦江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21〕26号)
二十四、万盛经开区
1、首次入库成为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的,根据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库确定的等级,对达到A、B等级的入库企业分别一次性补助2万元、1万元。
2、企业已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2022年度按研发费用存量的1%、以后年度按上一年度增量的3%给予研发补助,但单个企业当年补助不超过10万元,已享受重庆市企业研发准备金补助资金的不再重复享受。
政策依据: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创新激励办法的通知(万盛经开发〔2022〕35号)
二十五、巫溪县
对市级首次认定的科技型企业,连续3年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报更新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巫溪府办发〔2021〕68号)
二十六、巫山县
对首次纳入市级科技型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次年起,科技型企业按时在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管理系统中填报年报,给予1000元/年奖励。
政策依据:重庆市巫山县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山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巫山府办发〔2021〕76号)
二十七、云阳县
1、对创建市级科技型企业并进行年报更新的企业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2万元。
2、对新认定的独角兽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云阳县千亿工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阳县支持千亿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千亿工业组发〔2021〕3号)
二十八、忠县
1、对认定为牛羚企业、瞪羚企业的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30万元支持;
2、对近2年连续盈利且销售收入高于500万元、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科技型企业,在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1年期内,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年限不超过2年,累计贴息不超过50万元。
3、对当年成功纳入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数据库管理并进行年报的科技型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忠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创新主体培育实施意见》的通知(忠府发〔2017〕7号)
二十九、梁平区
首次纳入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管理数据库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创新驱动奖扶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梁平府办发〔2019〕76号)
三十、丰都县
对贫困村致富带头人创办的企业纳入科技型企业培育计划,获得市级认定的科技型企业补助1万元;指导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申领2万元市级创新券。
政策依据:重庆市丰都县科学技术局关于《促进贫困村致富带头人创新发展》的通知(丰科局发〔2020〕16号)
三十一、黔江区
1、对首次纳入市级科技型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的企业,一次性补助1万元。
2、对新认定的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和牛羚企业,分别一次性补助10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黔江府办发〔2021〕39号)
三十二、武隆区
对首次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管理系统的科技型企业,给予0.5万元奖励,对第二年按时更新年报数据的企业给予0.3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隆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武隆府办发〔2021〕73号)
三十三、秀山县
首次入库市级科技型企业,每个企业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补助。
政策依据: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激励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秀山府办发〔2021〕49号)
三十四、酉阳县
获得认定的高成长科技型企业,获得认定当年县级给予2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试行)》的通知(酉阳府办发〔2021〕8号)
三十五、石柱县
对首次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管理系统的企业给予0.5万元奖励,对每年按时更新年报数据的企业给予0.2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石柱府办发〔2021〕77号)
三十六、彭水县
对新认定的科技型企业,奖励2万元;
政策依据: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促进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彭水府发〔2020〕12号)
三十七、城口县
对入库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给予创业种子基金和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金融支持。
政策依据: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生产经营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城府办发〔202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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