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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高新企业申报常见16问之二

    发布时间:2021-11-09 浏览次数:1375 所属分类:常见问题 作者:管理员


         9、科技人员是否有学历要求?职称支撑可以吗?

    答:

         17年之前是有学历等方面要求的,而现在则已经取消,只要满足科技人员占比达到10%就可以申报,但是在评审的时候,科技人员的学历情况、专业是否对口,是评审时的一个反映企业技术水平的重要因素,建议企业在填报申报资料的时候同时附上科技人员的学历、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



         10、研发费专审数据比审计报告的研发费数据大,有没有问题的?

    答:

         企业出具审计报告时归集验费用和研发费用专审时候采用标准不一样,是有可能出现研发费用专审数据比审计的研发费用数据大,如果二者体现的研发费用相差不大,无须提供说明;相差较大则须提供说明。



         11、例如生物医药领域的技术服务型企业选择高技术服务还是生物与新医药呢?

    答:

         生物医药领域技术的服务型企业,具体要看企业实际经营范围,如果该企业主要提供以生物医药部分研发服务,检验检测等,可以选择高技术服务。如果企业实际技术与经营活动与医药生物技术领域内中某个技术相关性比较大,建议以生物医药领域的技术为主,次级领域可以选择高技术服务。


         企业在选择技术领域前,应根据企业的主要产品(服务)选择一级领域,再根据产品的核心技术所属的技术领域及核心专利技术进行选择相应的二级和三领域。(参考《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12、做RD证明材料时,申报通知只要求提供立项书、中期总结、验收书,需要提供研发费支出的凭证吗?

    答:

         RD证明材料没有明确规定要附上研发费用支出凭证,RD证明材料提供立项,过程,结题等材料即可。



         13、2017年签订的产学研协议,实际的发生合作是2018年,费用也是2018年,是否可以?

    答:

         可以,企业能给出项目相应的证明材料即可。



         14、A、B联合研发的,申请时由A发起的待授权的专利,现在约定加上B公司的名字(或全部转给B公司),能算是B公司的科技成果?

    答:

         可以算是B公司的科技成果,具体是合作研发还是自主研发要B公司和A公司实际研发合作和协商,知识产权方面如果B公司申请高企,需要A公司出具关于放弃该专利用于申报高企等声明。



         15、科技人员数量是按平均数计算的,但科技人员名单该怎么提供?有可能前两个月还在职的员工,年底就离职了,那名单应该怎么提供?

    答:

         科技人员需要累计实际工作183天以上,科技人员名单提供可以按当年实际从事研发工作的人员并符合累计工作183天人员名单,离职员工符合的也可以算上。



         16、成果转化中,用过的软著,不能再用?

    答:

         软著属于二类知识产权,如果是上一次申报高企时候用过的软著,在知识产权方面就不能申报时候重复使用。在成果转化方面,是可以作为成果及证明材料重复使用,但是转化的结果必须是近三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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